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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w66旗舰厅

发布时间:2018-8-27 17:10:13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1749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联系电话:18790040286                 

e-mail1355903050@qq.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联系电话:(037964872272-812        

传真:(037964872519

e-mailwensy2007@126.com                

邮编:471039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延长企业产品链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61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锌合金项目,项目厂址位于豫光锌业现有厂区内利用二期工程南侧空地进行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

四、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⑴ 废气

本项目各熔化炉、调配炉在加料及扒渣时有含氧化锌的粉尘逸出项目设计在各炉加料口及扒渣口上方设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回收的粉尘返回豫光锌业焙烧炉回用

⑵ 废水

循环系统排污水进入豫光锌业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全厂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劳动人员由豫光锌业内部调剂,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⑶ 项目高噪声设备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⑷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氧化渣及除尘灰,均回用于豫光锌业焙烧工序,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环境质量现状

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 so2no2、硫酸雾小时值、日均值均不超标;pm10 日均值均不超标,pb 日均值不超标。评价认为当地的空气质量尚好。

⑵ 地表水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cod有不同程度超标,厂区排污口上游100m总氮略微超标,其它因子环境质量状况尚好。

⑶ 地下水质量现状

各地下水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良好。

⑷ 声环境质量现状

:东、西、北厂界四周噪声现状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南厂界四周噪声现状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⑸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土壤中各污染物的浓度均不超标,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环境影响分析

⑴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从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的情况来看,项目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⑵ 对地表水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⑶ 对声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标准要求

⑷ 环境风险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在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属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各类污染源均设计采取完善的治理措施,污染物防治措施先进、合理、可靠,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在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只要工程在建设及运行中落实工程设计及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从环保角度讲,工程建设可行。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可联系查看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周边居民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⑵ 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⑶ 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提出质疑;
  ⑷ 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w66最给力的老牌的联系方式。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⑴ 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

⑵ 公众就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和要求;

⑶ 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⑴ 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⑵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⑶ 通过书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的意见和看法,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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